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:
你局《關于基本藥物生產工藝和處方核查有關問題的請示》(京藥監安〔2010〕45號)收悉。經研究,現提出以下意見:
關于基本藥物生產工藝和處方核查問題,國家局《關于加強基本藥物生產及質量監管工作的意見》(國食藥監安〔2009〕771號)中已明確規定,“各省局應當在開展注射劑類藥品生產工藝和處方核查經驗的基礎上,根據基本藥物生產工藝和處方自查的實際情況,參照國家局《關于開展注射劑類藥品生產工藝和處方核查工作的通知》(國食藥監辦〔2007〕504號)要求,組織開展轄區內基本藥物生產工藝和處方核查,建立核查工作檔案!被舅幬锷a工藝和處方核查具有自身特點,對于核查結果處理問題,應按照國家局《關于開展注射劑類藥品生產工藝和處方核查工作的通知》(國食藥監辦〔2007〕504號)中“注射劑類藥品生產工藝和處方核查工作方案”中的“處理原則”執行。
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二○一○年九月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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